一、黨內誡勉談話與警告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定解讀
中央組織部與人事部聯合印發(fā)的《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為公務員年度考核提供了明確指導,其中包括對受處分公務員的考核辦法。根據規(guī)定,受警告處分的公務員在當年參加年度考核時,不得被評為優(yōu)秀等級。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在處分期間只寫評語,不評定等級。但解除處分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行政警告是行政違法行為中較輕的一種,通常適用于提醒注意,避免再次犯錯。
二、記過處分對公務員年終考核的影響
對于受記過處分的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的評定受到特定規(guī)定的影響。在受處分期間,只進行評語評價,不評定等級。公務員的考核全面考量其德、能、勤、績、廉,重點在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上。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和專項考核為基礎。
三、公務員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年度考核
公務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時,其年度考核將依據《*紀律處分條例》進行。根據該條例,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公務員在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也不得被推選為高于原職務的黨外職務。該條例是黨內法規(guī),旨在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嚴肅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民主權利。
四、跨年度處分與第二年的考核方法
對于受到黨紀處分的公務員,其跨年度處分與第二年的考核方法有一定規(guī)定。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意見》,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級。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留黨察看以及開除黨籍的公務員,其考核等級有特別規(guī)定。對于同時受到黨紀和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其考核等級按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
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是對其工作表現的綜合評價,而對于受處分的公務員,其考核評定受到特定規(guī)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