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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在國考中不允許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考上研究生辭職不需要交違約金。根據人事勞動合同的簽訂規(guī)定,不可以約定違約金。因此,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需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用人單位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人事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可以約定違約金。因此,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需在解除勞動合同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

《*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款*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參考完公務員考試后被原單位辭退的,這個一般是不會影響政審的;

中公教育業(yè)務類型主要包括面授培訓,網絡遠程教學,各類教育輔導圖書、音像、網絡、教材等產品編輯、出版發(fā)行。成立至今,中公教育始終注重自主知識產權建設,擁有**一家公職考試研究院,6000余名專業(yè)專職授課教師為面授和網校學員,提供2500余種培訓課程。同時,與人民日報出版社合作建立“公職考試編輯中心”,同人民日報出版社,世界圖書出版公司,立信會計出版社,西南財經*出版社等建立了良好的戰(zhàn)略合作關系,每年出版發(fā)行9大類35個系列、3000余種圖書產品。

自1999年創(chuàng)建以來,中公教育的業(yè)務領域先后涉足于*及各地公務員考試,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生村官、選調生、三支一扶、黨政領導干部、教師、招警軍轉干、政法干警、醫(yī)療工作者、社區(qū)工作者等各類公職人員錄用考試,以及金融銀行、考研、MBA/MPA考前輔導、就業(yè)指導、職業(yè)培訓等培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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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yè)知道提問。

考研被辭退之后是不合法的。根據相應的規(guī)定,公司在辭退員工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相應的規(guī)則,不可以存在任意妄為等現象。

1.試用期辭退的相應規(guī)則

在試用期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制度,存在嚴重隱私舞弊等行為,此時就會給用人單位造成很多的損害。勞動者在和其他用人單位創(chuàng)建勞動關系時,對于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已經產生嚴重的影響,或者經過用人單位提出卻始終沒有改變的,這類情況下就可以選擇辭退。

在試用期間一旦出現以上的這些行為,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辭退,但如果不存在這類的情況,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向勞動者說明相應的原因。像這一位勞動者因為考研而被辭退顯然是不正確的,所以還是要從各方面來考慮。

2.試用期如果被辭退該怎么賠

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在此時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沒有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原本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創(chuàng)建勞動關系之后,然后所協商的考察期限為了有效,防止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所以根據相應的規(guī)定,試用期一般不可以超過規(guī)定的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只能夠約定一次試用期時間,在三個月到一年之內,試用期不可以太長,另外如果試用期期間勞動者權益被侵犯,就需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一般在要求賠償時,還需要從多方面來考慮,主要的就是應該注重于向勞動*提出舉報,這才能夠給出很多的優(yōu)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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