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情況的人員,均不可被錄用為公務員:
服務年限未滿兩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后未滿五年的。除此之外,凡涉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也不得錄用。
二、報考公務員的資格限制
根據(jù)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因犯罪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被開除*黨籍的;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務員錄用的法律約束
根據(jù)《*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guī)定,公務員的錄用需遵守一系列法律條文,其中包括:
必須忠于憲法,模范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的領導;忠于*,維護*安全、榮譽和利益;忠于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jiān)督等。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或有其他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的人員,也不得錄用。
四、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具體情形及解釋
1. 違反《公務員法》行為的人員均不得錄為公務員。
2. 《公務員法》明確規(guī)定,正被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這一規(guī)定主要針對被稱為“老賴”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3. 對于黨員同志們,如果被開除出黨且未重新加入,也將失去錄用為公務員的機會。這是因為被黨開除的人可能存在品格或工作上的重大問題,不適合再錄用為公務員。
4. 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如有違反錄用紀律的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將給予相應的處理,包括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
公務員的錄用有著嚴格的法律約束和資格限制。希望廣大報考者能夠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招考環(huán)境。